广州华南快速限行所有火车,包括本地以及外籍的的货车。核定载质量、牵引质量为15吨及以上的货车、牵引车和总质量15吨及以上的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都属于限行的范围。
根据《关于华南快速路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第一条全天禁止15吨及以上货车(指核定载质量、牵引质量为15吨及以上的货车、牵引车和总质量15吨及以上的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通行华南快速路一期(岑村立交至土华立交段)。
第二条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第三条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条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州市区货车限行的规定为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进入通行包括本地货车和外地货车;
在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广州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外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牵引车通行。
2020广州货车限行时间最新规定是S81广州环城高速公路部分过境货车分流到外围高速道路行驶,受限货车提前绕道通行。广州环城高速和广佛高速沙贝路段实施每天7点至22点禁止15吨以上货车通行,7月份为公示过渡期,8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处罚。不受限制车辆有: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广州外地车牌限行是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广州市中心区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个自然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个自然日以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即“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已经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简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警方表示,行驶计算周期结束后,进入停驶计算周期,即连续4天禁止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其间,车辆可在管控区域内合法停放点停放或在管控区域外行驶。
停驶计算周期期间在管控区域内上道路行驶的,即未间隔4天以上行驶的,视为违反管理措施,之后必须满足连续4天以上不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停驶计算周期才结束。停驶计算周期结束后,即可按行驶计算周期再次进入管控区域内行驶。
根据限行区域的划定,“开四停四”受管控的区域包括:天河区、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以及白云区的大部分地区,几乎涵盖了广州的“中心城区”,而划分的边界周边有多个居住密集区,
如东环城市快速路;珠江水道周边,包括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管控范围内、外区域的二手房市场表现各异。
广州开四停四是指中小客车。货车看这个: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广州市区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0〕6号
为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支队决定在我市部分区域和路段实施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一)全天禁止行驶的路段:
官洲隧道、广州大学城内的中环东路和中环西路。
(二)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行驶的区域:
市中心区[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茅岗路、护林路(茅岗路以东路段)]:
东面:大观路(华观路至奥体路段,不含)、奥体路、广园快速路(奥体路至石化路段,不含茅岗路至石化路段)、石化路(广园快速路至黄埔东路段,不含)、黄埔东路(港湾路至石化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港湾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以西;
南面:珠江(丫髻沙大桥至洛溪大桥、至南沙港快速、至仑头隧道、至东圃大桥段,海珠区南面、生物岛和长洲岛北面)以北,新光快速路(全段);
西面:增槎路(石丰路至增埗桥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桥至丫髻沙大桥)、增埗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
北面:石丰路(不含)、石沙公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机场路(黄石路至鹤龙一路,不含)、鹤龙一路(不含)、尖彭路、同泰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永泰收费站至沙太收费站段)、沙太路(华南快速路三期沙太收费站到沙河立交桥)、北环高速公路(沙河立交桥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行云街路段)、行云街、华观路(大观路以西段)以南。
(三)每天7时至22时禁止行驶的区域:
东面:解放路(三元里大道路口至盘福路口)以西;
南面:盘福路(不含)、东风路(盘福立交至人民北路口,不含)以北;
西面:人民北路(东风路口至流花路口)、流花路(人民北路口至站前横路口)、站前横路、站前路(环市路口至站前横路口,不含)以东;
北面:环市路(解放路口至站前路口)以南。
(四)每天6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行驶的路段:黄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东环城市快速路段)。
(五)每天7时至20时禁止行驶的路段:洛溪大桥。
(六)每天6时至22时禁止行驶的路段: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段)。
二、0.6吨以上(含0.6吨)至1.5吨以下(不含1.5吨)外市籍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一)每天7时至22时禁止行驶市中心区区域。
(二)本通告第一条规定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三、1.5吨以上(含1.5吨)至5吨以下(不含5吨)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一)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货车行驶市中心区区域。
牌吗(二)全天禁止行驶的路段:内环路及其放射线、洛溪大桥、东风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
(三)每天6时至24时禁止行驶的路段:黄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东环城市快速路段)。
(四)本通告第一条规定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四、5吨以上(含5吨)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一)每天7时至22时禁止本市籍货车行驶市中心区区域。
(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货车行驶的区域:
市区[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沙太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
东面: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不含)、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黄埔东路(石化路至港湾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港湾路至大观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东至东圃大桥段)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西环城市快速路至丫髻沙大桥段),珠江(丫髻沙大桥至洛溪大桥、至南沙港快速、至仑头隧道、至长洲岛、至东圃大桥段,海珠区南面、生物岛和长洲岛北面)以北;
西面: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立交以南路段)、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至沙贝立交路段)、西环城市快速路以东;
北面: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开创大道路段)以南。
(三)本通告第一条和第三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五、本通告中出现的市中心区区域范围均指第一条第(二)项所定义的范围。
六、本通告中的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七、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其中有吨位数的货车是指核定载质量吨位数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准牵引总质量吨位数的牵引车。如5吨以上货车是指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专项作业车、准牵引总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
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九、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十、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十一、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关于东风路、中山路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6号)、《关于流花地区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7号)、《关于黄埔大道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0〕1号)、《关于新光快速路部分路段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0〕2号)、《关于黄埔区大沙地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0〕3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9月17日
限行时间的规定是周一到周五的早上七点到晚上的十点,但是节假日不会对外地的货车实行限行。星期六、星期日或者是因法定节假日调休变为工作日的,均不实施尾号限行措施。
每日6时至23时,允许公交车、出租车、校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通行所有的限行区域,即限行的车辆不包含上述特殊车辆,其他车辆禁止通行;每日23时至次日6时,禁止所有车辆通行。
违反法律相关条文的规定强行出行会对驾驶员处于三分的处罚并被处于罚款。
在开车的时候需要注意和前后车辆的车距,如果车距比较小,当出现紧急事故的时候,如果车距比较小,会出现追尾等现象,如果车距比较大,可以防止出现追尾等现象。
在开车上路的时候需要注意与前后车辆的距离,使汽车保持安全的距离,为发生突发事件的时候提供反应的时间,在驾驶的时候需要调节自身的心理素质,一些车主无法及时反应紧急状况的发生,而远光灯的光线强烈,有助于驾驶员及时反应。
使用远光灯更助于驾驶员观察前方车辆的状态,在公路上驾驶的时候车速最好不要过快。汽车在驾驶的时候,需要注意合理控制车速,灵活适当使用汽车车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