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汽车尾号限行是按照周一到周五分别对应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限行,周六周日不限。尾号为字母的向前退一位。
每天限两个号,以周为循环,星期数对应车牌号最后一位数字,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车牌尾号分别为:
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非甘A号牌机动车每月首次入兰当日不受限行,次日起按尾号限行规定执行。
限行车型核载不足9人的小型及微型载客汽车。限行时间工作日及双休日7:00—21:00限行。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兰州市汽车限号是按每星期每一天是有不同的信号的。星期一车尾号1,2号限号。星期二车牌号尾数为3,4为限号日。星期三车尾号为5,6。星期四尾号为7,8。星期五车尾号0,9限号。星期六星期天不限号。限号时间为每天早晨7点至晚8点。
尾号“0和5”为每月10号,15号,20号,25号,30号限行;尾号“1和6“为每月1号,6号,11号,16号,21号,26号,31号限行;尾号'2和7"为每月2号,7号,12号,17号,22号,27号限行;尾号“3和8”为每月3号,8号,13号,18号,23号,28号限行;尾号“4和9”为每月4号,9号,14号,19号,24号,29号限行。另外外地车牌可持当日进入兰州市高速收费单三日内不限号牌行驶,超过三日遵守兰州市限号规定
所有车辆限行时间:工作日7:30—20:00。
对兰州(甘A)号牌9座以下小客车限行规定:
所有甘A号牌核载9人(不含)以下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从星期一至星期五按车牌号最后一位数字依次对应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限行。
对非兰州(甘A)号牌9座以下小客车限行规定:
所有非甘A号牌核载9人(不含)以下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来兰当日不受限,次日起同城同策。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新能源车、微公交、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不受限。有护送危重病人等紧急需要的,当面或电话(0931—5167114、8127086)申请公安交警部门予以保障。
对核载0.75吨以上(不含)货运机动车限行规定:
每日7:00—23:00禁止在天水路以西,火车站西路、白银路、西津东路(萃英门—小西湖立交桥)以北,小西湖立交桥以东,南滨河路(小西湖立交桥—雁滩黄河大桥)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小西湖立交桥、雁滩黄河大桥除外)。
该区域内每日交通高峰期间(7:30—9:00、11:00—12:30、17:00—19:30)禁止所有货运机动车通行。
对核载三吨以上(不含)货运机动车限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