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目前还没有恢复限行。
根据2022年4月28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暂时解除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自2022年4月28日中午12时起,全市暂时解除《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6号)规定的每个工作日按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对需要,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廊坊市、沧州市、保定市:限行尾号2 和 7。
石家庄、邢台、邯郸、唐山、衡水、承德、张家口、秦皇岛、辛集、定州:目前不限号。
北京市、天津市:限行尾号2 和 7。
2014年11月3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每天7时至19时,唐山市境内(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禁止3个尾号非营运小型汽车、摩托车通行,不受尾号轮换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除外(车号尾数为字母的,按“0”管理,含临时号牌车辆)。
二、对违反尾号限行规定车辆如何处罚?
1.对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非营运小型汽车、摩托车,依据《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9条第2项,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
2.同一天内,同一辆被限行机动车,如多次违反限行规定出行,交警部门将根据查获的情况,以4小时为间隔,进行连续处罚。
唐山限号是每个工作日的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根据唐山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第一条 限行时间。2019年6月14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第二条 限行范围。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丰南区、丰润区、开平区、古冶区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第四条 以下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2021年7月5日起唐山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同步轮换,周一限行1和6、周二限行2和7、周三限行3和8、周四限行4和9、周五限行0和5,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限行措施: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限行区域: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一、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每天7时至19时,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对非营运小型汽车(含小型货车)、摩托车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包括临时车牌、外地车牌)。